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7民初4984号
申请人:广东军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为东莞市莞城街道天宝路16号巨汉商业中心2号楼16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554C6E85。
法定代表人:先泽英。
担保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暄悦东街23号自编B2栋08层自编08、自编09、自编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5686182P。
负责人:徐强。
被申请人:***,男,199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被申请人:赵善炯,男,196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被申请人:江门市恒利起重联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良德冲塘仔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692461114H。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谭国桥,男,1986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逢江区。
被申请人:容潜基,男,196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
被申请人:杨善华,男,197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
被申请人:王九苗,男,1985年5月28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
被申请人:江西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南桥新村于都西三区195号四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3AEPTJ6C。
法定代表人:邓欣妤。
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容基粤顺装卸服务部,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杨梅小塘村白云路边自编1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7MA4YYDG24Q。
法定代表人:容潜基。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954233171R。
法定代表人:吕巍。
被申请人:周畅,男,197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广东省罗定市。
申请人广东军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赵善炯、江门市恒利起重联运有限公司、谭国桥、容潜基、杨善华、王九苗、江西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容基粤顺装卸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周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2954067.45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赵善炯、江门市恒利起重联运有限公司、谭国桥、容潜基、杨善华、王九苗、江西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容基粤顺装卸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周畅的银行存款2954067.4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何健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何贵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