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北京高旭时代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沁阳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882民初3450号之一
原告北京高旭时代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沁阳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李翠霞 审判员  刘刑军 审判员  陈娇娇
书记员  魏千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