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882民初3450号之一
原告北京高旭时代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沁阳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李翠霞
审判员 刘刑军
审判员 陈娇娇
书记员 魏千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