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华勘五一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承德华勘五一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平泉小寺沟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8执66号

申请执行人***勘五一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南园北口五一四队办公楼四层401-4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109106503K。

法定代表人亓兆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小寺沟矿业有限公司地址**市南五十家子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37554862997。

法定代表人刘天强,董事长。

***勘五一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申请**小寺沟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承仲裁字(2018)第6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请求分三期将现所欠款160000.00元于2020年12月20日前给付完毕,并承担2600.00元执行费。本案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作出的承仲裁字(2018)第6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裘 民

审判员 孟庆国

审判员 赵晓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海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