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华勘五一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承德华勘五一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承德周台子集团泰合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8执124号

申请执行人***勘五一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南园北口五一四队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109106503K。

法定代表人亓兆伟,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台子集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住所地河北省滦平县张百湾镇周台子村用代码91130824682773050W。

法定代表人薛俊如,职务执行董事。

承德市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的(2020)承仲裁字第198号裁决书,***勘五一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隆化县***台子集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勘五一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台子集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台子集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5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书面续行查封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建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巴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