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682执253号
河南省路科威公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凤城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
河南省路科威公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凤城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539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金额238829.00元,其中包括执行费3431元。至此,河南省路科威公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682民初326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孟宪力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冯金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