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代泛亚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瑞威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时代泛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豫0103民初10082号
原告:武汉瑞威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保利花园21-2-102。
法定代表人:丁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盈生,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新时代泛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A座8层A909-1。
法定代表人:平涛。
原告武汉瑞威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威思创公司)诉被告北京新时代泛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348480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00000(以实际计算为准),以上合计:364848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瑞威思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盈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新时代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新时代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8年9月7日签订《销售合同》一份,主要内容:被告(甲方)向原告(乙方)购买会议进班组会议终端配置,班组会议终端配套,数量:1744,单价1920元,合计3348480元。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备货,合同范围班组会议终端配套:1744套,备用20套(以业主要求数量为准),含会议摄像头、音响、话筒、支架等配套产品,乙方自2018年9月7日-15日开始分批供货,9月16日完成供货,发货到班组安装地点或业主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付款方式:本合同采用背靠背付款方式,即甲方每收到相关项目支付的一定比例的款项后,并收到乙方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和业主货物签收单,甲方即于7个工作日内按相同比例支付供方相应货款。甲方开给业主发票前,乙方开给甲方相应增值税发票。如甲方遇到特殊情况,且不是乙方配套设备造成的,甲方应该正常支付余款,支付时间为供货完成的12个月内。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的,自超过规定期限第二日起应按每日向对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019年7月4日,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通信段出具班组会议终端配套设备开通运行证明一份,主要内容为:武汉瑞威思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我局“会议进班组设备”购置项目的中标单位北京新时代泛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744套硬件会议终端配置设备(每套含音响、话筒、会议摄像头和其支架等),该设备分三次完成供货,第一批供货2018年9月6日,第二批供货2018年9月13日,第三批供货2018年9月16日。该公司技术人员自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10月30日全程参与该项目硬件会议终端配置设备的调试与指导,所有硬件会议终端配置设备于2018年11月1日全部安装调试开通,目前运行至今良好。本院向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调取的关于会议进班组会议终端配置向被告新时代公司付款明细,具体为:2019年1月30日付款500万元,2019年4月29日付款50万元,2019年5月30日付款160万元,2019年6月28日付款340万元,2019年7月29日付款3096120元。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货款。
本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新时代公司向原告购买会议终端配置,有《销售合同》、证明、到货确认单、付款明细、发票为证,足以证实原告按合同要求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348480元及违约金30万元的请求,货款3348480元,本院予以支持,违约金按双方约定月息1.5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超过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新时代泛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3348480元及违约金(其中1231410元的违约金自2019年2月11日起,123141元的违约金自2019年5月9日起,394051.20元的违约金自2019年6月11日起,837358.80元的违约金自2019年7月10日起,762519元的违约金自2019年8月8日起,均按月息1.5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99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新时代泛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判员  丁现术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赵浩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