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乾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刘坤、刘盼等与孙国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1725民初2381号
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对原告**、**与被告***、***、李俊杰、陈新建、确山县公路管理局、确山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银基建设有限公司、确山县刘店镇人民政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豫1725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中,因有文字错误,应予补正,裁定如下:
判决书中的“确山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应为“河南乾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  孙明放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刘俊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