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24执保1393号
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你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2020年11月17日作出(2020)鲁0124财保1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扣留被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平阴县自然资源局的应收工程款260万元。依据上述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依法扣留了被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平阴县自然资源局的应收工程款260万元,因工程尚未完工验收,未审计,具体工程款项数额无法确定,保全期限三年,保全措施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2日。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