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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飞豹科技有限公司与滨州大高通用航空城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603民初8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飞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滨州大高通用航空城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西安飞豹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4元,由原告西安飞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建国
书记员 赵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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