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筑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太仓市筑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5民初1455号之二 原告:***,男,196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至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至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仓市筑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长春北路6号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MYMQN8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娄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娄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协鑫中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TN5821B。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太仓市筑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元,减半收取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86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