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艺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恒艺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8489号
***、陕西恒艺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恒艺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陕西恒艺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1941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全部案款194100元执行完毕并退付给申请执行人。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848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月1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