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新建宏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佛山市共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7执459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新建宏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共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旺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