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391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旺苍县;
被执行人青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13771534Q。住所地青岛胶州市***镇***村。
法定代表人陈美埠,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93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2年8月18日将案款20000元汇入法院账户,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931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