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铭远建设有限公司

***远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如永工贸有限公司、新沂市唐店街道龙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81执异171号
案外人:***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
法定代表人:曹玉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苏如永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
法定代表人:陈勇,该单位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沂市唐店街道龙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新沂市。
法定代表人:朱磊,该村委会主任。
在本院执行江苏如永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沂市唐店街道龙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远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案外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
本院认为,案外人***远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异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远建设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审判长  王秀军
审判员  苗 苗
审判员  邵红梅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于 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