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技益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辽宁技益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112执6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7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皇姑区。 被执行人辽宁技益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高坎镇仁境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技益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辽宁技益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辽宁技益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辽宁技益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