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垦区朝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黑龙江省晟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黑8109执13号
黑龙江省牡丹江垦区朝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垦区朝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省晟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晟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金额395236.76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并自愿放弃其他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