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高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2021)新2901执保1803号
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348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4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
权利人
保全财产
保全实施时间
保全期限
到期 时间
1
新疆高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行营业部账户尾号: 00487_1 ,冻结 1768530.00元
2021年9月19日
12月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