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91执保2号
申请人湖南省玉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永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冻结湖南省永达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39456.48元,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对被申请人湖南省永达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户(账号:4305********)进行了冻结(因该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已冻结19979.50元,未冻结1419476.9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