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724民初1423号
原告:***。
被告:**。
被告:新乡市源鑫实业有限公司,住所:获嘉县民主路商业街中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赵丁虎,任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住所:新乡市和平大道(南)**。
负责人:李华南
原告***诉被告**、新乡市源鑫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案情复杂,决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冯芝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一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