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681执8191号
申请执行人诸暨俊诚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牌头镇小砚石村125号,组织机构代码:081669688。
法定代表人楼其勇。
被执行人诸暨市暨阳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陶朱街道环城北路228号,组织机构代码:329846255。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诸暨俊诚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暨阳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商事仲裁纠纷一案,本案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浙0681执8191号案件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