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兵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道与如东县兵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执2769号
申请执行人:**道,男,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
被执行人:如东县兵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如东县大豫镇新兴路炜博公寓1-111。
法定代表人:张沈。
申请执行人**道与被执行人如东县兵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83民初1304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如东县兵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如东县兵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6400.71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