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百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临沧百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沧市鼎鑫盛世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09民初88号
申请人:临沧百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沧市临翔区百树广场****。
法定代表人:魏建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临沧市鼎鑫盛世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沧。住所地:临沧市临翔区文华东片区百树花园东港商贸城**
法定代表人:万楷,该公司总经理。
临沧百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临沧市鼎鑫盛世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临沧百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临沧市鼎鑫盛世酒店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临沧市临翔区文华东片区东港商城临字第020037号15幢地上12层、地下1层房屋在、地下**房屋在27381196元范围内予以保全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支公司为临沧百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险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临沧百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临沧市鼎鑫盛世酒店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临沧市临翔区文华东片区东港商城临字第020037号15幢地上12层、地下1层房屋在、地下**房屋在27381196元范围内予以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张丽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