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902执1118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定海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海山路35号,组织机构代码:687871696。
法定代表人沈贤斌。
委托代理人:焦海天
被执行人***,男,1955年8月9日出生,住舟山市定海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舟山市定海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涉案房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沿港西路77号区域中,北端一带北起第二间南北朝向房屋(不计入自搭房)的西起第二间房屋,已自行腾退,并按判决返还给舟山市定海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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