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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送变电工程公司内蒙古扎鲁特-山东青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与**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内0426民初2285号
原告上海送变电工程公司内蒙古扎鲁特-山东青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蒙2标段)与被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受理。2017年3月29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辉
书 记 员 其乐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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