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黔0115民初1070号
原告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大公司)诉被告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建筑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第一公司)、上海湛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投资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东广大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易志、汪声国,被告贵阳建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君、中交第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元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上海投资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驳回原告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起诉。 预收案件受理费6389元,退还原告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舒 瑛
书记员 曹凯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