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房、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3民初1187号
原告:**房,男,1973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塘沽区。
被告: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
法定代表人:肖莺。
本院在审理原告**房诉被告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房撤诉。
案件受理费199元,由原告**房负担。
审判员 申 燕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嘉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