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鹏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684执恢244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8年8月8日,汉族,从事建筑职业,住湖北省宜城市。
被执行人湖北鹏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汉南大道**。组织机构代码:18032200—6。
法定代表人:杨细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2014)鄂宜城民二初字第0018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本院于2018年6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按上述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4)鄂宜城民二初字第001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秀富
审 判 员  郝寅虎
人民陪审员  杨明月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执 行 员  王鸿瑞
书 记 员  刘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