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口隆达昌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12民初3371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口隆达昌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0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60元,合计1265元,由原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菲
书记员  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