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兰天大诚装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兰***装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002执24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兰***装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司和平。 申请执行人江苏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威海市星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陆旅宾。 被执行人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兰***装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市星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因二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鲁1002执2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