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兰天大诚装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兰***装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412民初2635号之一 原告:**兰***装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65349656N,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MA1W0W4357,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5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南通璟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璟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TFD2D19,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27幢2606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南通市海门市。 关于原告**兰***装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南锦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璟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在审理中,原告**兰***装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兰***装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兰***装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97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5667元,由原告**兰***装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