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112执6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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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上通泊车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上通泊车设备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18]第081号裁决,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9486元。执行中,已执行回全部案件款9486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18]第081号裁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