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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陕西科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某某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2026)陕0191执保98号之二十 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6)陕0191执保98号之二十执行裁定书,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一、冻结被保全人王某(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_1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2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冻结措施完成次日起计算。本案逾期未续冻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本院(2026)陕0191执保98号之二十执行裁定书 联系人:***联系电话: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