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2026)陕0191执保98号之二十
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6)陕0191执保98号之二十执行裁定书,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一、冻结被保全人王某(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_1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2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冻结措施完成次日起计算。本案逾期未续冻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本院(2026)陕0191执保98号之二十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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