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12执288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沪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沪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苏1012执2887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