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启航立体停车设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91财保12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潍坊启航立体停车设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浞景社区潍安路7888号办公楼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699715690。
法定代表人:隋全胜,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8年4月5日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
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2019)鲁0791财保128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