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保863号
申请人:潍坊启航立体停车设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府东社区东风东街419号清宁花园3号沿街楼519-52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申请人潍坊启航立体停车设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潍坊启航立体停车设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日
书记员 李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