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云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0民终308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云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许都大剧院西区一楼。
法定代表人:杨雯,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新兴路东城区管委会附属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范艳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平,女,汉族,1982年7月8日生,住河南省邓州市,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上诉人河南云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许昌市东兴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9)豫1002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9)豫1002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南云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755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兵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