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友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万友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83民初1176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喜澳智盛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万友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作出(2020)鲁0783民初11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其等价值财产。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山东喜澳智盛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60000元的冻结。
本院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600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喜澳智盛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海军
书记员  郭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