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友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喜澳智盛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万友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83民初1176号
申请人山东喜澳智盛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由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山东喜澳智盛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海军
书记员  郭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