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紫金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市景地苗木专业合作社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804号
来龙法庭:
你庭于2023年4月4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紫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市景地苗木专业合作社等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受来龙法庭委托,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市景地苗木专业合作社、**、**、***、***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合计395000元的冻结;二、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200000元的冻结。现已完成相关解除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