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紫金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紫金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市景地苗木专业合作社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733号 来龙法庭: 你庭于2023年3月28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紫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市景地苗木专业合作社等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受来龙法庭委托,本局于2023年3月30日通过线上查控系统,一、冻结被申请人**市景地苗木专业合作社、**、**、***、***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合计39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2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为**市景地苗木专业合作社837.95元、**27406.67元、**209822.51元、***361.97元、***975.01元、**1890.99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