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北方影都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4执1250号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长春北方影都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长春北方影都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长春北方影都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86662元(含执行费2590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94民初3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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