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邦一科技有限公司、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7执保153号
正邦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邦一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7民初90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湖南省邦一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8430696.95元的资金额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湖南省邦一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以(2022)湘1127执224号查封了湖南省邦一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蓝山县塔峰镇创业大道以东、金石路以北的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号:湘(2019)蓝山县不动产权第0××1号】因冻结、查封财产剩余价值不足。现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