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和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803执946号
广东和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和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清远正茂燃气有限公司按执行和解协议将标的款存入本院银行账户,已全部履行(2019)粤1803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缴交本案执行费24023元。本院已将执行标的款2288809元退回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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