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信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92执1784号
申请人:威海信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区。
法定代表人:黄伟,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仪征市。
法定代表人:王珉民,系公司经理。
上述当事人之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092民初282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58000元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减免了部分违约金并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作出的(2020)鲁1092民初28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