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南海新区万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江苏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003执保1245号
申请人:威海市南海新区万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侯家镇圣海路西泥沟村南500米。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江苏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鼓楼东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本院在执行威海市南海新区万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与江苏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现需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价值100000的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