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精英建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精英建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绵阳市坤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722民初1986号
原告四川精英建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绵阳市坤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三台县审计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四川精英建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精英建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精英建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140元,减半收取为3070元,由原告四川精英建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兆博
书记员  谢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