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勤卫星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特勤卫星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唐克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502民初1769号

原告:浙江特勤卫星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568号301。

法定代表人:徐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国良,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苑东苑一区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唐肃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特勤卫星导航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3月8日立案,原告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金建平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