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世纪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03执保330号
关于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河南世纪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1303民初4618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人申请,案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陆拾肆万玖仟元整(649000.00元),申请保全费:叁仟柒佰陆拾伍元整(3765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方城县二郎庙乡后林村和庄八组,方二郎庙G41083049,查封期限三年(2023年7月29日到期)
冻结被申请人***在建设银行账户61×××-1,实际控制金额5598.66元,冻结期限一年(2021年7月28日到期)
冻结被申请人***在农业银行账户62×××75,实际控制金额12550.85元,冻结期限一年(2021年7月28日到期)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世纪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账户41×××01,实际控制金额2233.11元,冻结期限一年(2021年7月28日到期)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