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8财保276号
申请人:北京庆风长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河漕村东大街5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04R678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熙,北京卓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大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5号院5号楼12层12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7346926N。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北京庆风长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大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北京庆风长顺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审 判 员 栗 茜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