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瑞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003民初4575-1号
申请人:河南瑞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许昌市中原电气谷创业孵化园。
法定代表人:朱桂涛,任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悦动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住所乐清市。
法定代表人:林宏进。
原告河南瑞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悦动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瑞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悦动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名下的176147.5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保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为该保全申请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南瑞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悦动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名下176147.5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史丰英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付培辛